海南发展: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发展"或"公司")的融资行为,强化融资管理和财 务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融资,特指债务性融资。债务性 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 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等。 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等方式的融资,按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发展及纳入海南发展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的所有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 司短期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合理 确定资本结构;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 负责各单位融资统筹及综合管理,具体职责: (一)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融资实施细则; (二)负责分析公司融资结构,收集整理融资需求,制 定短期及中长期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