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加强内幕信息 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法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 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1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法务部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