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 息,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除法律、行 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 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 件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