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海控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控南海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 金安全有法定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 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 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 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 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