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宁波东力宁波东力(SZ:002164)2023-12-11 20:22

内幕信息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董事会秘书办理登记入档,证券部负责管理及披露[2] - 监事会监督制度实施[2] 内幕信息范围 - 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处置等多项内容[4][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指公开前能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含董监高、5%以上股份股东等[6][7] - 负有保密责任,公开前不得泄露、利用信息买卖证券[9] 信息披露与保密规定 - 定期报告公告前,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数据[10] - 内幕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10]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明确知情人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10] 重大事项流程 - 进行重大事项时,填写知情人档案、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深交所[14] 违规处理与备案 - 董事会秘书定期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违规追究责任[14] - 违规自查和处罚结果2个工作日报监管机构备案[17] - 可追究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责任[18] 制度相关 - 制度制定、解释及修订权归董事会[20] - 与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原制度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