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4] - 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4]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结果书面报董事会[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保存至少十五年[5] 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特别职权 - 行使特别职权前应召开会议,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3][4] 其他规定 - 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6]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专门会议工作情况[6]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