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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1月修订)
002165红宝丽(002165)2024-01-16 16:3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独立董事行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公司董事会董 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1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