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审阅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不符合行权条 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64,550 份予以注销。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