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审阅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