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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纳思达纳思达(SZ:002180)2024-03-11 21:2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签订与核查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10] 资金存储与使用原则 - 实行专户存储,超募资金也存专户[6] - 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质押、委托贷款[9] 资金支出流程 - 每笔支出由使用部门申请,按制度执行[9]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监事会等同意[12] 资金使用规范 - 确保使用真实公允,防关联人占用挪用[10] - 自筹投入可6个月内置换[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14]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超募资金还贷或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7] 用途变更与地点改变 - 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0] - 改变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公告[22]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10%经董事会等同意可使用[22] - 达或超10%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2] - 低于500万或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2] 资金记录与检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支出投入[24]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4]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25] 核查报告披露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证券投资界定 - 战略投资买股超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非“风险投资”[27] 违规责任与制度执行 - 违规者担责[27] - 未尽事宜依法律章程,抵触按新规定修订[27] 制度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 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