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4]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5] 聘任解聘 - 公司应在股票上市或原任离任后三个月内聘任[7]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8] 辞职规定 - 任期内或督导期内辞职提前三个月提出[9] - 无故辞职或离职公司可限制股份套现等[9] 职责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2]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等[14] - 可要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14] 履职保障 - 公司保障其高管职权,提供便利和组织保障[13][30]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等报告[14] 信息管理 - 各部门按制度向其报告重大信息[15] - 未经审查认可相关人员不得发表未披露信息[15] 薪酬奖惩 - 享有对应薪酬福利并纳入长期激励计划[15] - 贡献突出予以表彰奖励,失职渎职承担责任[15] 制度生效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