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ESG委员会组成 - ESG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两名独立董事[5] - ESG委员会由董事长等提名[5] ESG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需特定提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7] ESG项目组 - ESG委员会下设项目组,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任组长[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