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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内部审计制度
纳思达纳思达(SZ:002180)2024-03-11 21:24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工作报告[10]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审计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审计流程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22] 申诉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22] - 董事长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22]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4]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6]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