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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纳思达纳思达(SZ:002180)2024-03-11 21:24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经提议可召开[12] - 定期提前5日、临时提前3日发通知,特殊情况不限[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可用传真、电话[15] 回避与审议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8]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18] 委员职权 - 闭会期间可跟踪董事和高管业绩[20]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资料[20] - 可向董事和高管质询[2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