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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董事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纳思达(SZ:002180)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业务;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