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股份转让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