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业 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 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银行 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 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控股子公 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 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 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