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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纳思达纳思达(SZ:002180)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纳思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 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