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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纳思达(SZ:002180)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