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部内幕信息知 情人,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不得泄露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