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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岩山科技岩山科技(SZ:002195)2024-04-17 18:4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董事认可[12]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6]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0]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2]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23] 董事回避 - 董事回避情形包括深交所规定等关联关系情形[24]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6] - 董事会秘书做好会议记录,可安排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27][29] - 与会董事对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0] - 董事会决议公告按深交所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1] - 董事会秘书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报董事长并在后续会议通报[3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