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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岩山科技岩山科技(SZ:002195)2024-04-17 18:44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2]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六种情形下需召开[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六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审议通过[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自行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延期或取消公告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0] 选举制度 - 董事、监事选举除特殊情形外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1] 表决规则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1] 决议公告 - 召集人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披露决议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3]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提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5]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特别决议通过[29] 提名条件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0][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后生效[33]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