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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岩山科技岩山科技(SZ:002195)2024-04-17 18:44

决策权限 - 单笔金额不超1000万元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总经理批准执行,无须报董事会[8] - 单笔或累计金额超1000万元但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总经理批准执行,报董事长,无须报董事会[8] - 单笔或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但不超10%,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备案[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8][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13] 担保规定 - 公司提供担保,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3] - 股东大会审议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 执行流程 -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文件或协议[15] -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制定投资项目具体实施计划[15] - 项目经理定期向证券部、财务部提交项目进展书面报告并接受审计[16] - 财务负责人制定资金配套计划调配资金[16] - 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16] 责任与处置 - 未履行报批程序等致投资失误将被追究责任[17] - 公司可在被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8]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3] - 投资转让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19] -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