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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岩山科技岩山科技(SZ:002195)2024-04-17 18:4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内部审计报告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及问题,每年提交报告[11] 募集资金检查 - 至少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结果[20] 重大事件与资金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22] 内部控制评价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提前3日书面通知并提供资料,特殊情况除外[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委员可委托他人,独立董事书面委托[19] - 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费用公司支付[20] 会议记录与议案 -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20]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0]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