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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4月)
岩山科技岩山科技(SZ:002195)2024-04-17 18:44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3]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累计交易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累计交易超30万元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与关联法人单笔或累计交易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批[5] - 与关联法人单笔或累计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与关联人单笔或累计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6]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10]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内容符合相关规则[12] - 根据关联交易类型披露有关内容,包括交易对方、标的等[12] - 关联交易达特定情形及时信息披露,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按要求披露履行情况[12][13]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如现金认购等[13]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15] - 非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数额比照规定执行[15] 其他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15] -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生效,修改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