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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
岩山科技岩山科技(SZ:002195)2024-04-17 18:44

股东提名权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5][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投票制度 - 累积投票制用于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2] - 选举时出席股东投票表决权数按规则计算[10] - 多轮选举须重新计算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数[10] 投票规则 - 投票时所使用表决权数不得超有效总数,所投候选人数不能多于应选人数[11] 当选规则 -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当选者获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按不同情况处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