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 - 公司每年用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直至注册资本减到25亿元[4] 公积金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股利派发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7] 现金分红条件 - 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等,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对外投资或现金支出累积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等情况需考量[8] -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该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9] - 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9] 现金分红比例 - 满足条件时,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现金分红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净利润30%;特定金融资产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不低于当年净利润50%[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与股票结合分配利润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10]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配政策执行情况[18] - 两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盈利,不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30%,需说明原因等内容[19] - 两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盈利,特定金融资产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总资产超50%,不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现金分红方案依据及未来规划[20]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等相关内容[20] - 最近一年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带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20]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20]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本制度,报股东大会批准[22]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岩山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