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以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市证通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消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