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 控制程序,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且独 立董事中必须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由董事会委派。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 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 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