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以确保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和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及代管单位可参照执 行。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 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