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尤其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