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5%以上股份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2]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四季度前完成[13] - 选聘先经审计委员会,再董事会,最后股东大会[3]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选聘流程与要求 - 发布选聘文件应确定响应时间[8] - 结果及时公示含事务所和费用[8] 审计费用与资料保存 - 可根据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8] - 选聘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