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股份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国统管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股份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股份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股份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实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遵循本制度,保持独 立性,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股份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股份 公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