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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205国统股份(002205)2023-12-25 20:3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 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份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任职资格和程序等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1— 股份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