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 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订《四 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