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应在规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5]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股东大会表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表决权通过外,还需特定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37] - 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赞成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2/3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37] 其他规定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9]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45] - 发行优先股需对种类数量等事项逐项表决[4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0]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50]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53] - 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经理组织实施,监事会事项由监事会负责[55]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57][58]
ST升达: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