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范围 - 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0%[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等[7]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2名为职工代表[8] 内部控制情况 - 未发现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4] 内部控制制度 - 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6] - 设置多个内部机构,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9] - 制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10] - 在多业务建立严格内控程序和制度[12][13][14] 预算安排 - 每年四季度启动年度预算,12月31日前下达指标[14] 缺陷标准 - 明确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各等级缺陷标准[17][19] 报告期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重大、重要缺陷[20] - 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重大、重要缺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