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就新华都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 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1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594.0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3 元,共计募集资 金 17,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59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6,405.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 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86.98 万元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