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公司章程(2024年3月备案版)
新华都新华都(SZ:002264)2024-03-22 18:5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7月7日核准首次发行26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719,922,983元[5]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额为8008万股[13] 股权结构 -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700万股,比例58.7%[13] -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39.6万股,比例11.7%[13] - 陈志勇持股788.4万股,比例9.85%[13]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股5%以上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等收益归公司[21] 公司资本运作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有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等[16][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决策程序和处理期限,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总额10%[1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3]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86]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0]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115]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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