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财务与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股权激励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1]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2]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2]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3]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3]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1] -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届满日[31] -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32]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总额的50%[33] 流程与责任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34] - 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35]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7]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38] - 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39] - 公司保证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担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