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其软件: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定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 - 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等[16]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6] 协议与程序要求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需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等出意见[1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在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7] 节余与变更规定 - 节余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大会审议[18] - 变更用途需审议通过并披露,投向应符合业务[19]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监督检查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出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出鉴证报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后出核查报告[23] 其他 - 办法自2008年2月1日通过,2023年11月23日最近修订[26] - 变更投向收购控股股东等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等[20] - 部分募集资金变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条件[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