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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互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联络互动联络互动(SZ:002280)2023-12-04 17:04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规范和保障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公司须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