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保龄宝保龄宝(SZ:002286)2023-12-21 16:4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 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 会根据本规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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