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农发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公司应签三方监管协议[6] - 签协议后及时公告,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存放与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存于专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6] - 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0] 资金使用限制 - 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12个月累计不超30%[17] 节余资金使用审批 - 节余低于10%董事会审议,达10%以上股东大会审议[22] - 节余低于500万或1%豁免审批[22]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9] 资金使用管理 - 财务部设台账记录支出投入[24] - 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4]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或顾问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5] - 保荐人或顾问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独立董事权限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6] 办法相关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