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新朋股份新朋股份(SZ:002328)2023-12-12 19:1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须为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因委员变动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原委员仍履职[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一次[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工作组职责 - 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12]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资料管理 - 对董事会负责,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等[7]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16]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6]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所议事项及决议保密[16] - 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7]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议案遵循相关规定[17] - 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修订[19]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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