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交易与表决权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董监高、股东,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股东大会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东大会相关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 董事与监事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 - 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5] - 监事辞职,监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财报报送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5][6]
新朋股份: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