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高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具体如下: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乐智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 智宸")及广东高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教育")的经营资金需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在深圳的自有物业作抵押,分别为高乐智宸及高 乐教育的银行融资提供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