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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高乐股份高乐股份(SZ:002348)2024-01-11 18:14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考 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董事会 决定下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委 员由董事会委派。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