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三日通知委员开会,紧急情况除外[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3] - 选任董高需征求被提名人同意[13] 会议后续处理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17]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委员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表决[19] - 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表决[19] 委员权利与职责 - 闭会可跟踪董高工作,相关部门配合[22] - 有权查阅资料、质询董高并作评估[22] 细则说明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