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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高乐股份高乐股份(SZ:002348)2024-08-28 16:5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6][7] 通知发出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 - 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8] 自行召集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1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多于二分之一通过,特别决议需多于三分之二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关联交易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对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股东是否回避作出决定[25] 报告提交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等需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需提交述职报告[18] 质询解答 - 董事等在股东会上需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19] 发言规则 - 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并出示有效证明,违反程序主持人有权拒绝或制止[19] 人员退场 - 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可要求不具备出席资格等人员退场[20] 特殊情况 -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召集人应尽快恢复召开或终止会议并公告,同时向广东证监局及深交所报告[21] 累积投票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26]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26][27][28]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27][28] 董事报告 - 董事在股东会审议受聘议案时需报告相关不得任职情形,独董还需陈述独立性和胜任能力[28]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负责[3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32]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